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2-22      访问次数: 1025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D2021122201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4.招标内容:学院内土建、装饰装修、水电维修以及零工使用等(不包括空调、电梯、家电、弱电、视频、门禁、网络、废气排放系统和消防设施等),具体内容以学院要求为准

5.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确定时间为准。招标人对各家中标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通过则服务合同终止。招标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工程规范,验收合格

7.拟入围6施工单位

8.投标文件制作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二、投标报价编制

1.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维修单项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利润,措施费结算时按实按规范计量取费,规费和税金结算时按有关费用定额和政策规定计取

2.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招标项目清单,编制各项目综合单价和总价报价文件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两年服务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年终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计量规范复核确认,按实结算。

3.招标控制价: 37710.26 元(总价报价时仅考虑招标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累计,不考虑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单价控制指导价评标使用,不对外公布。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如下

1.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防水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在有效期内) 。

4.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a.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c.为驻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20215-2021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6.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资料请说明情况并提供2019年度财务资料;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应提供有效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15-2021年10月);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

8.投标人承诺书需提供

9.投标保证金缴纳单据。

10.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资料请说明情况并提供2019年度财务资料;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注:上述所需的资质、证书等资料文件均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意向投标单位需独立向学院财务处招投标中心报名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缴费截止时间:202211216:00

交款方式:由投标单位对公账户通过电汇、转账、网银等方式缴纳我院对公账户,不接受现金缴款。

开户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0440501040007325             

3.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履约保证金两万元中标通知书签收后5个工作日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同自行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单位自行书面承诺,未承诺的视为废标)。

备注:请投标人在截止日期之前自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成本费相关业务,并将缴款凭证附在投标报名资料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单位对公账户(不计息)。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回执至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签订合同。在校方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合同终止后通过对公账户无息返还。

、招标报名与现场踏勘

1.报名时间:2021年1222~2022年113(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222~2022年112

标文件发布地点: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主页点击下方“招标信息”:http://202.195.181.46/_s275/main.psp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0518-80689890 电子邮箱:kdztb@njmu.edu.cn

3.报名截止时间:202211315:00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报名表提交至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行政楼302室或发送至邮箱kdztb@njmu.edu.cn,节假日除外。

4.现场踏勘安排时间:20221715:00-16:0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518-80689580

现场踏勘需根据学院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提前联系,提供踏勘人员相关的健康码和行程信息供招标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时间进入校园自行踏勘。投标人如因踏勘现场失误,或查阅相关文件有遗漏,或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1131500分

递交方式: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行政楼(5#楼)307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1131500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行政楼(5#楼)307评标会议室。

开标前,请投标方先行于行政楼301室等候

、评标办法

1.评标入围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工作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纪委的监督下,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评标。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的情况下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施工方案、技术能力优劣顺序排列。(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十、合同与履约

1.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法律约束力。

3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两万元履约担保,如无法如约提交,取消其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履约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根据院方职能部门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由规划基建处发出工作指令,中标单位完成任务后需由规划基建处和维修申请部门共同验收,并在30天内完成维修项目签证(提供影像资料),如因中标单位不能及时签证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十一、结算、审计与付款

1.结算期限

自然年度年终结算,12月份提供结算资料,基建部门初步审核后送审计部门审计。

2.结算方式

1)工程量确认:工程量按实、按计量规范确认,由施工方、院方职能部门和维修申请部门共同查验工程量,以审计部门最终审计为准。

  2)价格认定:

①招标清单内项目综合单价以施工方投标时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

②存在偏离学院控制指导单价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取费标准为学院控制指导单价*(1±20%),即单项报价高于指导价*(1+20%)则取单价费用为指导价*(1+20%),单项报价低于指导价*(1-20%)则取单价费用为指导价*(1-20%)。

    ③临时签证项目(非招标清单内项目)的综合单价由职能部门初审,审计部门最终审计认定。有类似项目的临时签证项目价格可参照招标清单内类似项目施工方投标综合单价。

3.审计与费用

1)审计资料:2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和汇总的零星修缮工程验收合后由基建部门审核报审计部门审计。审计资料应真实全面,留有必要的影像资料。审计资料应规整严密,依据充分。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上报全部审计资料。施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对审计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如逾期视同认可审计结果。

2)审计费用: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在8%至10%(含)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学院承担20%,施工单位承担80%;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至8%(含)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0%,学院承担80%;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学院承担;上述规定列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核减率按审计最终定额与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额之间的差额计算。具体费用的标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项目,审计费用按照学院与社会中介机构合同约定为准;学院自审项目,审计费用按照相关工程总价咨询收费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

项目无预付款,自然年度年终整体验收合格后付至送审价款的60%,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0%(不计利息);保修期满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10%尾款(不计利息)。

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其他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3.本招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受邀投标单位一旦决定接收本邀标书并参与投标,即被认为接受本招标书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无论何种原因,投标单位未在开标时间到达开标现场或未提交投标书的,将扣除20%的投标保证金以示投标严肃性。

5.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不符合本招标书要求的标书视为废标。

7.是否应标,遵循完全自愿原则,招标方不对依照规定程序产生的评标结果进行任何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财务处

20211222

报名表.doc